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2004年4月1日 协会六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提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了贯彻《决定》的精神,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规范协会的经费来源,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及时的、高质量的服务。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7月30日,民发[2003]95号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本会的实际状况,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分类
1、会长、副会长单位;
2、理事单位;
3、会员单位:
⑴生产经营企业;
⑵地方性协会、科研设计院所、大中专院校。
(二)分类会费定额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一次性资助协会费用另计);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
3、会员单位:
⑴生产经营企业,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⑵地方性协会、科研设计院所及大中专院校,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
1、会员单位交纳年度会费的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新会员单位,自协会批准入会之日起(以协会批准文件日期为准)二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员单位会费(包括会长、副会长单位一次性资助协会费
用)请汇款至:
户 名: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市支行
帐 号:02000029014425412
三、会费管理
(一)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收取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开支。
(二)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和按照协会
章程规定的活动范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三)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审批程序,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长会、理事会报告会费年度预决算情况,向会见大会通报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四)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其他
本办法经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六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